省旅游汽车滚动中心、耀兴旅游车队:
我社于08年4月11日在三亚平海网点租凭琼A11921旅游车。团号MJXA0804-11A、导游魏丽滨电话:13807691560人数42人行程从4月12日7点-4月15日21点、4天用车。
在5天4晚旅游行程中我社要求在行程增加3个景点。(猴岛、槟榔园、南山文化旅游区)赠送三亚小鱼温泉、为了提高司机的服务意识,我社导游主动与司机协商每个景点给付适当的加点费用,但司机表示景点低了400元不给跑、后经我社订车部、和省中心质检部与该车主协商还是不能协调下来。为了不影响游客行程和情绪的情况下。我社导游只能按照司机的要求按每个点400元给付。共计1200元(此团全陪李艳可以证明)更为严重的是该司机还打电话给全陪,要求我社撤诉,并要组团社“说如我社投诉他,他要把增加景点的底价告诉此团的领队要挟我社。
以上情况按照省旅游滚动中心及车队的条例。该司机严重违反了海南省旅游汽车协会关于加强旅游汽车管理,提高服务水平,树立为海南旅游服务的理念。杜绝旅游车司机索要小费的决定”。决定要求实行服务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形式,在日均公里不超250公里,司机索要小费的由车属公司按司机索要小费的双倍返还旅行社,并对该车轮空一次。
根据省旅游汽车滚动中心及车队的的规定我社要求琼A11921司机按照中心及车队规定双倍返还被索要小费2400元,并对该车处理轮空一次滚动排班。
希望省旅游汽车滚动中心及耀兴旅游车队尽快给予回复。
附:《旅行社投诉书》、《全陪叙述证明》2份
海口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
2008年5月8日
官方处理结果
海口耀兴旅游客运有限公司
关于对琼A-11921号旅游车违规的处理意见
海南省旅游汽车统一服务中心质检部:
我司琼A-11921号旅游车在2008年5月8日被海口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投诉,投诉的具体内容是:琼A-11921驾驶员雷师傅在2008年4月12日至4月15日接团任务过程中,客人要求增加3个景点,雷师傅表示每个景点低于400.00元不给跑,导游为了不影响游客行程和情绪的情况下,按每个景点付400元给雷师傅,共合计给雷师傅1200元。此事于2008年5月28日下午由中心质检部、公司质检员、民间旅行社、旅行社协会等人员进行协调,在协调过程中,雷师傅态度恶劣,拒不承认收取导游1200元,经中心质检部多次与组团全陪调查了解,证实雷师傅收取导游1200元(附全陪证明)属实。雷师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《海南省12家旅游汽车公司关于对违反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的处理决定》第四条第5款。
依据雷师傅的违规行为,公司做出如下处理意见:
1、 琼A-11921号旅游车雷师傅按规定双倍赔偿被索要小费2400元给海口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(从该车营收款中扣除);
2、 琼A-11921号旅游车轮空一次滚动排班。
3、 我司对雷师傅批评教育,责成该本人写一份书面检讨书交公司业务部存档。如雷师傅不配合公司处理,公司将上报市运管处建议取消雷师傅本人的从业资料证书。
海口耀兴旅游客运有限公司
二OO八年五月三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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